基本哲理 TRIZ理论的基本哲理包括以下6条:
1、所有的工程系统服从相同的发展规则。这一规则可以用来研究创造发明问题的有效解, 也可用来评价与预测如何求解一个工程系统(包括新产品与新服务系统)的解决方案。
2、像社会系统一样,工程系统可以通过解决冲突(Conflicts)而得到发展。
3、任何一个发明或创新的问题都可以表示为需求和不能(或不再能)满足这些需求的原型 系统之间的冲突。所以,“求解发明问题”与“寻找发明问题的解决方案”就意味着在利用折衷 与调和不能被采纳时对冲突的求解。
4、为探索冲突问题的解决方案,有必要利用专业工程师尚不知道或不熟悉的物理或其它科 学与工程的知识。技术功能和可能实现该功能的物理学、化学、生物学等效应对应的分类知识库 可以成为探索冲突问题解的指针。
5、存在评价每项发明创造的可靠判据。这些判据是: (1)该项发明创造是否是建立在大量 专利信息基础上的?基于偶然发现的少数事例的发明项目不是严肃的研究成果。事实证明,一项重大或重要的发明项目通常是建立在不少于1万到2万项专利(或知产权/版权)研究的基础上。 (2)发明人或研究者是否考虑过发明问题的级别?大量低水平的发明不如一项或少量高水平的 发明。因为,低水平的发明只能在简单的情况下运用。 (3)该项发明是否是从大量高水平的试 验中提炼出来的结论或建议?
6、在大多数情况下,理论的寿命与机器的发展规律是一致的。因而,“试凑”法很难产生 两种或两种以上的系统解。